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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款支票遭退票


小O 發問於 2007-01-06 |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您好~


請教一下
本公司昨日(星期五)有一筆新台幣七萬多的貨款支票到期
我們業已將該支票存入帳戶等待兌現
但客戶卻於傍晚六點多打電話通知說存款不足,票據會遭退票
要我們星期一協商處理方式。
我想請教律師:
1. 何時銀行會正式告知我票據遭退票?以及告知退票原因?
2. 本公司出貨單上有註明 "本交易依動產法第三章規定為附條件買賣,在貸款未清或票據未兌現買受人無條件同意所有權歸賣方並無異議同意賣方得隨時不經任何法律程序取回商品或代物清償"本公司可如何應用這一條文來保護自己?
3. 若雙方協商後,本公司無法接受客戶所提條件,則該如何處理以維護自身權益?


謝謝律師指點,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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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1.存戶應自行向銀行查詢存入之票據是否遭退票,銀行會交給您支票退票理由單,上面會記載退票原因。
2.於交易時約定為附條件買賣,依動產交易法第三章規定,在貨款未付清或票據未兌現償付之前,標的物之所有權仍歸屬貨主所有。買受人無異議同意貨主無須經法律程序隨時取回本貨或代物清償。貴公司依該約定向對方要求返還貨品,如對方已無返還該等貨品之意,並加以處分,顯有自任為所有人之意思。如對方逕以貴公司所有之貨物作為自己私有物而抵償債務,或將之變現,均屬因持有並予處分他人之物之行為,主觀上即具有易持有為所有之不法意思,核與侵占罪之構成要件該當。
3.您可依法提出民事起訴、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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