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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仿包包被抓到的責任問題


李OO 發問於 2007-01-04 | | 媒體文教業

Q: 律師你好~


我的朋友在網路上賣仿包包
最近有保智大隊到家搜索到九個仿包包
之後到警察筆錄就叫我朋友回家等法院通知
請問我的朋友會不會因為這樣而坐牢呢?
如果真的需要賠償的話大約又會賠多少呢?
還有這樣的情況需要請律師嗎?
感謝你~
期待你的回復

瀏覽人數:1586

A:  您好,
違反商標法如果是初犯,且認罪,並有與告訴人(被害人)洽談和解,可能獲判較輕之刑責,法官也可能會給予緩刑。不一定要請律師。
如未和解,依商標法規定之賠償金額,提供商標法規定供參:「商標權人對於因故意或過失侵害其商標權者,得請求損害賠償,商標法第69條第3項定有明文。復按商標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時,得就下列各款擇一計算其損害:一、依民法第216條規定。但不能提供證據方法以證明其損害時,商標權人得就其使用註冊商標通常所可獲得之利益,減除受侵害後使用同一商標所得之利益,以其差額為所受損害。 二、依侵害商標權行為所得之利益;於侵害商標權者不能就其成本或必要費用舉證時,以銷售該項商品全部收入為所得利益。三、就查獲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零售單價1,500倍以下之金額。但所查獲商品超過1,500件時,以其總價定賠償金額。四、以相當於商標權人授權他人使用所得收取之權利金數額為其損害。前項賠償金額顯不相當者,法院得予酌減之,商標法第71條定有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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