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公司為公立醫學中心之一部門
而我是約聘時薪工讀助理
同事將我的工作簽到單截圖以及整個word電子檔放到line群組
簽到單有我的姓名,員工編號,工作日期時間,時薪。
群組裡面有整個部門的人(除了主管)
同事行為是否違反個資法?
A: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請先行參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法律明文規定。二、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且已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四、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五、經當事人同意。六、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七、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用,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八、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蒐集或處理者知悉或經當事人通知依前項第七款但書規定禁止對該資料之處理或利用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規定。
如假單內容具有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即為個資法所保障範圍的個資,其個資的蒐集、處理及利用,應符合個資法規定,依前述規定,如對方的行為未經您同意,將私人假單PO在Line群組,是為個人資料處理之濫用,而有違反個資法規範之虞。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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