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們你好~ 我是經營韓國服飾代購,過程是因疫情商品皆是選購1件樣品回台後,沒問題拍攝上架官網提供給客戶選購預訂,客戶預訂後在向韓國訂購。 官網上也都有說明海外訂購,並無提供鑑賞期的服務,註冊會員也需要同意規定才能訂購。
日前有一位客戶訂購一雙靴子/23/黑色,我們依照她下單的商品尺寸數量訂購併寄給他,他回應尺寸不合要退貨,但因商品是她訂購後我才跟韓國下單,但對方卻主張七天鑑賞期無條件我需要退費全額給他,但商品無瑕疵我並沒有需要履行商品瑕疵擔保,但她卻去消保局申訴,請問我需要理會嗎?謝謝律師們回覆
A:
網路購物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10款規定的通訊交易。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第2項、第5項,除有符合例外情事者,原則上消費者可以在收受貨物後7日內不附理由退回商品;並且即使廠商另外與消費者約定不得退貨,依法這樣的約定是無效的。
另外依照行政院訂定的「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2款,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如經廠商事先告知消費者的話,原則上消費者就沒有收貨後7日內不附理由退貨的權利。在前開適用準則的立法理由中,則舉例說明如依消費者身材特別縫製之服裝,屬於客製化給付;如消費者依現有顏色或規格中加以指定或選擇者,不屬於客製化給付。另外附帶說明的是,海外訂購並不在前開適用準則列出的可排除退貨權利情事中。
依您所述,於官網上向消費者說明海外訂購無鑑賞期的約定,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5項,這樣的說明是不拘束消費者的。並且該靴子如果是依消費者尺寸量身訂做,才有討論是否符合例外不予退貨的空間。如果是消費者依現有尺寸挑選下單的鞋子,就不屬於客製化給付,依法消費者還是可以於期限內主張退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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