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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店相關法規詢問


廖OO 發問於 2021-11-13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您好,想請問若要開一間小型串燒店
預估營業額不會超過20萬
店內會賣酒或是調酒類
需要申請什麼呢?賣酒是否要特別申請執照呢

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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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一、有關您計劃要開一間小型串燒店,需視您選擇商業組織型態,分別辦理「商業登記」或「公司設立登記」。如為獨資、合夥經營事業,則需依商業登記法第5條規定,向商業所在地之主管機關辦理「商業登記」,例如商業所在地在臺北市,則向臺北市政府商業處辦理。如欲成立有獨立法人格之公司經營事業,則需依公司法規定,辦立公司設立登記。

二、再者,經營事業之營業人亦須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應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即各縣市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三、至於您經營之小型串燒店會賣販酒、調酒,而屬菸酒批發及零售業者,無需申請核發許可執照。

A:  您好,就您所詢問題,敬覆如下:

一、商業登記:
首先您必須先確認以何種組職型態經營串燒店,若是以獨資或合夥的商業行號經營,需參照商業登記法向行號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登記;若要成立有獨立法人格的公司來經營,則按照公司法程序向公司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公司登記。

二、稅籍登記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因此完成商業登記後,需向營業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待收到營業登記公文,即可到國稅局請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或免用統一發票。

三、販賣酒類執照?
目前我國僅「進口」及「製造」酒類業者需向政府申請許可執照,酒類批發及零售業者則不須申請許可執照即可營業,但營業時注意遵守下列規定:
1、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等方式為之(菸酒管理法第30條)。
2、酒販賣業者,應於零售酒之場所出入口處或其他適當地點,明顯標示下列警示圖文(菸酒管理法第35條):
(1)飲酒勿開車。
(2)未滿十八歲者,禁止飲酒。
(3)本場所不販賣酒予未滿十八歲者。
如果仍有疑問,歡迎來信洽詢。

劉上銘律師
信箱:sonny@taipei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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