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其他企業法規 詢問土地使用分區是否可以開酒吧

詢問土地使用分區是否可以開酒吧


馬OO 發問於 2021-08-30 | 臺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您好:

目前正在評估一個地點要開餐廳或酒吧,土地使用分區查出為「住(特)」,大樓樓上是旅館,一樓想要出租。位於台北市的南港區,地段查詢為「南港段一小段」,因找不到這個的使用範圍,想與各位諮詢,謝謝。

創業投資

瀏覽人數:3756

A:  您好,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第三十四組:「特種服務業」之「酒吧」得於第二種、第三種及第四種商業區附條件允許使用,又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規定,第三十四組:「特種服務業」之「酒吧」核准條件如下:
1.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商業區: 設置地點應臨接寬度12公尺以上之道路;應距離國家紀念性建築物、孔廟、忠烈祠、學校、公共圖書館、醫院週邊100公尺以外;並應辦理社區參與。
2.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第四種商業區:設置地點應臨接寬度12公尺以上之道路;應距離國家紀念性建築物、孔廟、忠烈祠、學校、公共圖書館、醫院週邊100公尺以外。

因此,您所述該筆土地使用分區若為「住」,則為住宅區,並非第二種、第三種及第四種商業區,依上開台北市訂立之條例,可能無法開設酒吧。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