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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賠償請求


黃OO 發問於 2006-12-12 | | 資訊科技業

Q: 律師你好~


本人於年初時開車和一輛3.5小貨車對撞
我當時車上有妹妹及侄子
我是在自己的車道上綠燈剛起步
但因為當時身體不適而恍神,沒有注意對方來車而撞上
當時妹妹報警處理,而我(駕駛)當時可能因為撞擊頸部受傷而昏倒
救護車到時我已稍有意識
但頸部受傷、妹妹腳部骨折受傷(前座乘客)
小侄子頭部受傷送開刀房開刀縫了針,住院約為一週
雙方車子都有損壞,但我的車子幾乎半毀
當時除了警察有量現場外,有經過交通鑑定委員會鑑定過
因對方逆向停車卸貨後,又逆向行駛
因此當時沒有注意到對方的車子而撞上,判斷雙方都有疏失
但因有人員受傷所以要和對方談
可是對方一直不出面,和保險公司詢問也都沒有下文
現在因為雙方車子都修好了,再加上追溯期快到了
對方都不理不睬,我方人員受傷時也都沒有到醫院探視
因此我想自力救濟主動提告訴
請問我要如何處理?
狀紙名稱是要用民事第何種名目提告呢?
請貴所幫我解惑,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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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受傷的人全部檢附診斷證明,去當地轄區的警察局報案,或至當地地檢署按鈴申告,或寫刑事告訴書狀敘明車禍的情形及受傷的情形,向地檢署提出業務過失傷害的告訴(因為你有提到卸貨)。但刑事告訴的部分需在六個月內提出。
民事部分,則需要二年內向法院以書狀方式來請求對方負損害賠償責任。此部分的內容及細節,無法一一敘明,建議你花個幾千元讓律師幫你寫會比較好,這樣法官比較能了解你在告什麼。
另外,決定求償金額以後,可以向對方及對方的公司聲請假扣押,避免脫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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