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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交完的糾紛


HOOOO 發問於 2021-06-26 | 臺中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4月的時候面交一隻二手iphone 11手機,在網路上看到非常喜歡,於是跟他面交,當場匯款給他。網路上的文章沒有說手機是展示機,因為我剛好在網路上看到別人在教怎麼看是整新機、展示機及新機,恰巧我看到我的型號是符合展示機的型號,電量也從面交完使用兩個月得到健康度掉到89% (原本100% ),請問這樣可以跟賣家退貨嗎?

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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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民法第354條規定:「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就您提供的資料情況來看,除非當時在買賣之前您已經表明不願意買展示機,並且獲得對方的承諾同意,否則原則上難僅以買到展示機為理由,主張商品有瑕疵。另外,依您所述面交後兩個月電量立即下降的問題,通常需要您舉證非係自然使用而是在買賣當時即有瑕疵存在,此點恐怕證明比較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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