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原本貨款拖欠為20萬,在與債權人協調後降為只要償還十萬,其餘他不追討。請問在債務清償切結書上該如何書寫?
A:
您好:
民法第343條規定,債權人向債務人表示免除其債務之意思者,債之關係消滅。
建議您應請債權人於切結書上表明部分免除債務
即剩餘貨款十萬元同意不再向您追償之意思
並應請債權人於切結書上簽名,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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