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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支付命令.本票支票.強制執行 肇事者和車主同時被假扣押

肇事者和車主同時被假扣押


陳OO 發問於 2021-02-05 | 臺北 | 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Q: 敝司為提供寄行業務之貨運公司,
並非實際上提供工作給司機的雇主,
即行照上登記車主為敝司、實際的車輛所有和使用者為司機本人。
A司機駕駛車輛發生致死案件,目前仍在調解狀態。

上週得知肇事者名下之不動產(房屋、土地)已遭假扣押,
近日查詢銀行帳戶才發現敝司公司帳戶也遭到假扣押,
想請教:
肇事者所有之不動產市價已高於對方於調解時提出之求償金額,
且敝司代表人員和肇事者目前所有調解皆準時參加,
肇事者遭假扣押尚能理解,
唯針對行照上車主(敝司)假扣押的合理性為何?
敝司以此為理由向法院申請撤銷假扣押是否可行?

假扣押與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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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本案尚未繫屬者,命假扣押之法院應依債務人聲請,命債權人於一定期間
內起訴。
下列事項與前項起訴有同一效力:
一、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者。
二、依本法聲請調解者。
三、依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二項為聲明者。
四、依法開始仲裁程序者。
五、其他經依法開始起訴前應踐行之程序者。
六、基於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聲請假扣押,已依民法第一千零
十條請求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者。
前項第六款情形,債權人應於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裁定確定之日起十日內
,起訴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債權人不於第一項期間內起訴或未遵守前項規定者,債務人得聲請命假扣
押之法院撤銷假扣押裁定。

您好,若要聲請撤銷假扣押,可與提供相當擔保金後向執行法院聲請撤銷,相關細節及有無理由可持相關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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