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物之瑕疵擔保賣家應擔保何程度

物之瑕疵擔保賣家應擔保何程度


曾OO 發問於 2021-01-26 | 臺北 | 其他

Q: 我是個人賣家(非企業),於網購平台販售二手物品,該物品我都有檢查過,確認正常可使用,於商品內容亦撰寫"二手商品功能正常"。買家購買後,以第三方店到店的方式寄送,寄達後,買家表示功能有瑕疵並主張我詐欺,要求退貨,但該物品我很確定是正常的,於包裝時亦有注意防撞,並不知曉為何到買家手上就有問題,請問我該同意買家的請求嗎?

消費糾紛

瀏覽人數:653

A:  您好:
依民法第354條規定,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依上開規定賣方必須擔保出售之物品無價值或效用等瑕疵
否則買方得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請求解約或減少價金
但必須由買方先證明您所出售的物品上開瑕疵存在
若對方無法提出相關證明,您可以毋庸理會對方的要求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
☆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
◆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
◇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
◇全國皆可為你服務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