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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退費糾紛


紀OO 發問於 2021-01-07 | 臺中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與A公司用Line接洽
並完成線上協議 交付包裝設計一事
已支付兩萬元費用全額
目前設計階段為草稿加簡易上色圖而已
因要求的設計風格色彩較濃厚
協議版面配置確認完成再做後續工序
加速前面流程 以最佳效率完成本合作
目前版面要求第一次修改調整
A公司敷衍了事 態度不佳
溝通無濟 決定終止合作關係
我方主張目前進度半成品都不是
也未收到任何作業檔案
過程接洽提案實屬有作業
僅願意支付一半費用 要求退還一半費用
A公司主張進度已完成85%
版權歸他所有 不予給任何檔案
僅願意退款3千
該怎麼處理好呢?

消費糾紛 公平交易法 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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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民法第511條規定,工作未完成前,定作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應賠償承攬人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
著作權法第12條規定,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
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依您敘述雙方應為承攬關係,您得隨時終止雙方契約關係
但必須依對方完成程度給予相當之報酬
至於作品之相關著作權歸屬則須視雙方約定
若無特別約定則依上開規定著作權應歸對方享有
由於金額較低,建議您可以先發函給對方或申請調解
避免直接提告徒增訴訟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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