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以下簡稱機關)辦理採購,依本法之規
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
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適用本法之規定,並應受該機關之監督。
藝文採購不適用前項規定,但應受補助機關之監督;其辦理原則、適用範
圍及監督管理辦法,由文化部定之。
您好,適用政府採購法契約主體必須為政府公法人單位以及隸屬相關單位,否則應按民法規定以及當初契約內容釐清契約可歸責事實,所謂不符預期是否合於當初契約內容以及本旨,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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