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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商品改造販賣是否違法?


黃OO 發問於 2006-12-01 | | 其他

Q: 律師您好~
如果將市面上的商品拿來改造後上網拍賣
請問是否侵權?
例如:將市面上賣的人物公仔~
1、自己製作透明盒或壓克力盒包裝販賣(包裝上沒圖沒字,純為增加可看度)

2、把公仔加工成為鑰匙圈後販賣

不知道以上做法是否會違法

請律師幫我解答,以免觸法而不知~
謝謝各位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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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或授權,不得於同一或類似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之註冊商標,明知侵害商標權之商品不得販賣,如仍基於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犯意,於同一或類似商品使用相同或類似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亦不得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侵害上開商標權之商品。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2項:「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金。」、商標法第97條:「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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