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不好意思,我在某家店面購入手錶保護貼時發生嚴重瑕疵,造成螢幕幾乎完全滑不動,店員卻只接受換貨不接受退貨,而且她好像打算換不同尺寸但價值相同的貨給我來掩蓋她當初缺貨時忽悠我小尺寸也可以使用這件事,但我已經對此商家失去信任,不想換貨
請問我可以拒絕換貨要求直接退貨嗎?
或者拒絕她換不同的貨給我?
A:
您好:
如果您已經對店家失去信任,建議您直接向店家要求退款吧!
依據民法第359條規定,賣家所提供的商品有瑕大此,買方得要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但如果解除契約顯失公平,只能減少價金。本件手錶保護貼發生嚴重瑕疵,導致螢幕完全無法使用,因此,消費者得解除契約,此時消費者只要把所取得的商品退還給店家,並要求店家退款。以上,請參考。
鵬耀法律事務所
戴智權律師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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