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
1、目前收到撤銷假扣押裁定,是要主動聲請確定證明書還是法院會自己寄來?時間要多久?
2、又收到撤銷假扣押裁定之確定證明書,可以拿這確定證明書向銀行去解除被凍結的資金嗎?
A:
1.原則上裁定確定後,法院會主動寄確定證明書給聲請人,若法院遲遲未寄,可依民事訴訟法第399條第1項之規定,狀具向法院聲請。但若是裁定相對人,原則上法院不會主動寄,就要自己向法院具狀聲請。
2.依強制執行法第132條-1之規定:假扣押、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之處分裁定經廢棄或變更已確定者,於其廢棄或變更之範圍內,執行法院得依聲請撤銷其已實施之執行處分。故倘銀行資金被查封的話,若想解封,必須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而非直接向跟銀行聲請解除被凍結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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