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是個代購網拍賣家
都是收到買家的匯款(全額或訂金)我們這邊才會採取代買的動作
之前有賣出一筆25000元的商品
買家也預先付了12500元的訂金
然後因商品是訂做的
約 9個月左右才準備出貨
都已事先告知買家了買家才決定下定
但現在距離通知他要出貨補尾款的天數 已經快兩個月了
他一開始要求1個月後再付
期限到了又一延再延
試問如果我要和他解除契約 訂金能沒收嗎?
那件商品的成本比訂金高
若不能我能向他要求多少遲延給付、解約所生之損害賠償呢?
謝謝
A:
您好:
依民法第233條規定,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對於利息,無須支付遲延利息。前二項情形,債權人證明有其他損害者,並得請求賠償。
若商品成本比訂金高,解約後沒收訂金的方式不見得對您較有利
建議您仍得依約向對方要求給付尾款
並同時得向對方請求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如您另有其他損失,例如保管商品所生之額外費用
亦得向對方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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