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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租賃糾紛


張 發問於 2020-08-09 | 臺北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律師您好,我們剛成立行號,於7月開始向房東承租店面(租約寫了5年),到8月初才有親友提醒我們,要幫房租繳10% 的租賃稅,因此馬上和房東討論,房東也同意要繳納租賃稅,至於額外收入的二代健保我們行號要幫她支付。
今天我們向房東表示我們會幫她代繳租賃稅,不過因為7月與8月的租金已繳清,我們表示會於9月的房租扣掉7月、8月、9月代繳的稅金。房東聽了覺得我們在佔她便宜、在A她錢,並表示租房子給我們很不開心她不想租了,從此不接我們電話、不回訊息。
我想請問:
1. 若我9月的租金直接扣掉該扣的稅金匯給他,在法律上會有問題嗎?
2. 房東有權終止合約不租我們房子嗎?我們已經花費了裝潢費約60萬,因此很擔心這部分的損失。
謝謝您!

不動產法規 租賃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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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依法因租賃產生的相關稅捐本應由房東支付
若因故暫時由您們先替房東代繳後,再由後續租金中扣除
並不會有任何違法或違約的問題
反而是房東無正當理由任意終止租約
您們可以拒絕並要求房東繼續履行租約
或向房東請求違約金並請求賠償裝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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