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與美容生髮公司無償互惠合作並簽立契約,因無法達成共識後續取消合作,生髮公司求償未載明於合作契約內的違約金,是否合法?
A:
您好:
依民法第250條規定,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
依您敘述雙方契約當初並無約定違約金
依法對方即無權向您請求
但如果雙方契約無法繼續履行係因可歸責於您之事由所致
對方仍能舉證因此受有損害並要求您負損害賠償責任
因此建議您可以先釐清對方的訴求
若對方確實是要求給付違約金而非損害賠償
您可以毋庸理會,待對方自行向法院提告再提出答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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