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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交貨前臨時拒收料

交貨前臨時拒收料


吳OO 發問於 2020-06-11 | 臺北 | 製造業

Q: 2016-11-18敝司是企業有限公司,收到客戶訂單要出貨前客戶臨時告知暴倉,無法再收料,因為雙方尚有往來,未免關係弄僵,故延至2020-6-11,因客戶是上市公司負責人被收押及股票暫停交易,故有寄存證信函,但至今客戶端皆無任何訊息,煩請告知下一步該如何進行.

債權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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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民法第234條規定,債權人對於已提出之給付,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者,自提出時起,負遲延責任。
同法第240條規定,債權人遲延者,債務人得請求其賠償提出及保管給付物之必要費用。

依您敘述對方已陷於受領遲延狀態
即便對方公司負責人遭收押,股票暫停交易
但公司於尚未解散清算前,仍屬存在
您得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依約付款並賠償保管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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