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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


王OO 發問於 2020-06-08 | 臺南 | 製造業

Q: a公司未知會離職員工的情況下,將離職員工的債務更生內容公佈在a公司官網中的法律訴訟區塊,導致搜尋離職員工全名,出現在某個搜尋公司的網站,整個更生內容都可被任何人看見,請問有違法嗎?

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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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針對您的問題要先確認公司蒐集離職員工債務更生內容的目的是什麼?以及公司公布在官網內的個人資料內容,除了姓名之外,還有哪些個人資料?

1.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規定:「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因此,姓名資料、財務狀況都屬於個人資料的一環。洩露的個人資料越多,違法的機會就越大。

2.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規定:「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一、法律明文規定。二、為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三、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危險。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五、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六、經當事人同意。七、有利於當事人權益。」在您的情況,如果公司要主張特定目的外利用,也必須取得您個人同意,否則可能會認為是已經違反第20條規定而違法。

亦即公司法蒐集個人資料應該僅限於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使用,而離職員工債務更生資料放在法律訴訟區塊可能已經逾越人事管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

3. 如果公司沒有依照上面所述的規定使用個人資料,就會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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