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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負責人同身為經理人遭資遣


陳OO 發問於 2020-04-09 | 臺北 | 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Q: 您好,朋友幾年前受朋友委託擔任某外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的負責人,設立分公司,成立之後又被雇用為員工擔任分公司總經理。日前因公司營運不佳,分公司需裁減人員,朋友也因此遭資遣。他任職總經理最後一天舉例是2020年1月31日,但舉例提前於2020年1月27日以掛號郵寄公司解除受委任為負責人的聲明,同時也附存證信函,但公司遲遲不向經濟部商業司變更負責人。想請教:

1. 因為分公司裁員可能產生勞資的糾紛等以至於員工可能會由法律途徑解決,朋友於2020年1月27日之後,仍須負此分公司的法律責任嗎?
2. 朋友可以採取什麼主動的法律行為再進一步保障自己的權益?
3. 據朋友表示,因分公司的資金吃緊,所以當初遭資遣時,分公司無法一次給付當月薪水,資遣費與未特休代金等,故與朋友協議資遣後分期給付。但這份協議合約中有一項如下:
『員工不行使、放棄、拋棄根據現行或未來的法律對任何相關方享有的任何請求權。 ................................. 員工放棄的請求包括所有與公司的勞動合約、勞動關係以及勞動關係終止有關的任何請求權、要求履行承諾、追償債務或其它訴訟理由以及員工享有的其它任何類似類型或性質的權利。』
請問朋友已以員工的身份簽署這個協議了,那他還能針對負責人未變更此事向分公司提法律訴訟?

謝謝!

公司變更(合併、解散、清算、歇業) 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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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首先,經濟部92年10月28日商字第09202223880號函釋:
一、公司法第372條第2項規定,「外國公司應在中華民國境內指定其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並以之為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公司負責人」。是以,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負責人,係指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且不以股東為限。又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並設有經理人者,分公司經理人在其職務範圍內,亦為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負責人,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之權。復按外國公司與在中華民國境內所指定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及在台分公司之經理人,均依民法有關委任規定,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

二、次依公司法第23條規定:「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有違反致公司受有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損害時,對他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至於負責人有違反公司法相關規定者,自應依法負行政、民事及刑事責任。」

依該函釋之意旨,外國公司分公司設有經理人者,經理人在其職務範圍內,亦為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負責人,並應忠實執行業務、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其次,經理人與公司間為委任關係,除公司法規定外,亦適用民法上關於委任之規定。依公司法第2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公司得依章程規定置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下列規定定之。但公司章程有較高規定者,從其規定:二、有限公司須有全體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

另依民法第549條規定:「
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
當事人之一方,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因非可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致不得不終止契約者,不在此限。」

公司終止經理人委任契約時,仍由於公司法規定優先適用,應依前述公司法第29條第1項之程序辦理,如有違反,則不生解任之效力。

以下將就您的問題分別回答:
1. 依問題的描述,您的朋友(下稱A)為該外國分公司負責人兼任經理人,法律關係上,A與分公司間存在負責人與經理人兩個委任契約,合先敘明。
2. 如上說明,若要確認A是否仍有法律責任,首先必須確認該公司是否合法終止與A之間經理人與負責人兩個委任契約。經理人之委任契約終止程序應依公司章程或公司法第29條規定,公司負責人之委任契約終止則依民法第549條規定,只要終止契約的通知到達對方便生終止效力。若A與公司間之委任契約均已經合法終止,且任職經理人期間已盡其善良管理注意義務與忠實義務,則委任關係終止後自無須為該公司再負任何責任。應注意的是,由於公司尚未變更負責人之登記資料,形式上A仍為公司負責人,故若分公司有訴訟,A仍為該分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3. 為保障A之權益,建議A發函給該外商公司終止負責人之委任契約,並請求該外商公司變更分公司負責人之登記資料。另外,就經理人之委任契約部分,應請求公司交付股東會決議資料,確認是否合法召集股東會,並合法決議終止經理人之委任契約。
4. 最後,就第三個問題部分,由於經理人與公司間屬於委任關係,依契約上的文字內容,這部分應該仍有解釋空間,為檢視整份合約以提供更完整與精確的回覆,建議您攜帶契約到本所諮詢。

范國華律師 info@zoomlaw.net
台大法律系財經法學士/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法學碩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新北所電話:02-2697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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