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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名負責人


林OO 發問於 2020-03-18 | 臺中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請問被公司資遣,但是我是該外國公司的掛名在台負責人,因此未能申請失業補助,公司尚未變更負責人,我該如果取消負責人身份而能申請補助呢?

公司變更(合併、解散、清算、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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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你好,目前本保險各種保險給付之請領條件如下:
一、失業給付: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
合計滿一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
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
職業訓練。
二、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
滿前受僱工作,並參加本保險三個月以上。
三、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
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

你好,目前前雇主若因為使你借名登記為公司負責人導致你無法申請失業補助以及其他相關補貼,你可就其損失提出民事訴訟向前雇主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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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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