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被我父親成立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因為經營不善,我父親丟下了所有事我自己要處理,公司在103年已辦理歇業,後續的勞健保費及稅務我不知如何處理。
1.我可以正常工作投保勞健保嗎
2.已知欠費(勞健保費及稅金)金額上百萬,我一個月收入2-3萬的,可以分期還款嗎?
3.有什麼管道可以尋求幫助?
A:
在法院認可和解後,債務人尚未完全履行和解條件而受破產宣告時,債權
人依和解條件已受清償者,關於其在和解前原有債權之未清償部分仍加入
破產程序,但於破產財團,應加算其已受清償部分,以定其應受分配額。
前項債權人,應俟其他債權人所受之分配與自己已受清償之程度成同一比
例後,始得再受分配。
你好,目前你可就無法處理債務問題,委由律師與債權人進一步討論,試行調解還款方案,若確實無法還款,可以考慮聲請債務清算或是更生以求解決債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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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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