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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一直和不同賣家下單卻不取貨

一直和不同賣家下單卻不取貨


林OO 發問於 2020-02-25 | 臺北 | 其他

Q: 我是在臉書社團中販售二手物品(普通產品,非藥品),有一位小學六年級的買家在社團內一直使用貨到付款的方式購買商品,但是他都不考慮自己的經濟能力,一直不取貨,大約已有幾十人受害,請問這樣的行為有辦法用什麼法律約束呢?

消費者債務清理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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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若該買家已多次以貨到付款方式購買商品,且皆不取貨,應可認已有致他人損害之故意,該買家可能已涉及民事及刑事責任: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可依民法第184條及187條請求小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賠償相關運費、包裝、人力等成本損失。

民法第 184 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民法第 187 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害時,準用之。」

刑法間接毀損罪:
刑法第 355 條規定:「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不過,建議先透過訊息方式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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