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我所屬公司為有限公司 ,目前要開設一個服務平台,當中會有給消費者一個預付款項轉換成點數來消費商品(服務)那這當中的履約保障機制是要以
1.找電子支付機構或是第三方支付服務機構?
2.那是要先向哪個主管機關作申請?
3.申請的資格以及文件會是有哪些?
A:
回答問題1:
若(1)貴公司預定讓消費者儲值之點數得購買貴公司以外之人之商品或服務者(由其他人或公司開立發票),則 貴公司必須先向金管會申請成為電子支付機構,並取得「銀行」十足之履約保證。(參照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3條、第20條規定)。
※應注意的是,依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5條規定,電子支付機構以股份有限公司組織為限,由於貴公司為有限公司,在組織上並不符合該條規定。
若(2)貴公司以第三方支付服務機構作為履約保證,由於在業務性質上第三方支付機構僅能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與 貴公司類似儲值的經營模式似不相符。
若貴公司以電子支付機構作為履約保證機構,由於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範圍包含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收受儲值款項、電子支付帳戶間款項移轉等,與 貴公司提供的服務性質較近,比較適合 貴公司。
若(3)貴公司是要讓消費者預先繳費換取點數,再以點數購買 貴公司網站之商品或服務(由 貴公司開立發票),則性質上較接近禮券,若 貴公司採取的經營模式為此,建議 貴公司依照行業別,遵守行政院公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應提供履約保證機制。禮券履約保證之方式有金融機構出具履約保證文件、同業連帶互保、金融機構信託專戶、同業禮券聯合連帶保證協定及其他經經濟部(或其他行業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許可,並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同意之履約保證方式等五種。(參照經濟部 經商字第09602405770號函釋)
※行政院公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網址如下:https://www.ey.gov.tw/Page/2285E9A14973DE75
回答問題2、3:
若(1)貴公司以第三方支付機構作為履約保障機構,應依各電子支付機構提供之定型化契約申請並檢附相關文件;若(2)貴公司乃是以禮券的方式提供服務,常見的履約保證機制是由金融機構所提供,建議 貴公司可以向相關金融機構諮詢申請資格與應準備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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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國華律師 info@zoomlaw.net
台大法律系財經法學士/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法學碩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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