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公司常舉辦臉書抽獎活動,會計師建議留下中獎者的身份証字號和詳細戶籍地址,以後如果中獎者累計中獎金額超過一千元要報稅,可是電商小編在活動公告中沒有提到中獎要提供身份證字號和詳細戶籍地址,也沒有寫到獎品的金額,這有違反個資法和相關的稅法嗎?謝謝
A:
您好:
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13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對同一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不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得免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因此若中獎金額超過1000元,即應請中獎者提供個人資料以利申報
蒐集個人資料若僅作報稅之用途,由於是為符合稅法之規定
不會涉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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