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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理性的消費者


陳OO 發問於 2020-01-27 | 桃園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想請問消費者打電話到店家尋問商品是否有貨(同事回覆尚有兩個庫存,客人希望幫他預留商品但從早上等到下午快六點《這機個小時中間確實也有很多客人在尋問要買,也有打電話給客人但都沒接通》且消費者也沒付款這樣算有成利嗎?我們有違反消基法嗎?需要被客人兇嗎! 謝謝請幫我解答

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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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謹就所詢問提回覆如下:

1. 依據目前提供的資訊,契約可能尚未成立。
民法第345條:「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契約有無成立,涉及具體情狀與締約過程的判斷及舉證問題。依據您目前提供的資訊,客人僅詢問是否有貨,雙方對於價金無互相同意,依據上述民法規定,買賣契約尚未成立。

2. 承前說明,因雙方契約未成立,原則上就本交易本身應無違反消費者保護法。
另外,是否可能適用消費者保護法其他條文,也與具體交易型態有關(例如,是否屬網路交易等通訊交易類型)。如果有此情形,再請補充相關資訊。

3. 客人如有辱罵或誹謗店員情形,依其內容及具體情況可能涉及以下責任:
(1) 刑法公然侮辱罪-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1) 刑法誹謗罪-刑法第310條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3 )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
如有此類情形,貴公司可蒐集並保全相關證據,以維護權益。

以上謹供卓參,如希望補充進一步背景資訊或有進一步問題,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謝謝。

品和法律事務所 尚佩瑩律師 02-7724-8277 https://www.clc-law.com.tw/pei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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