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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負責人問題


陳OO 發問於 2020-01-07 | 新竹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我們是一家有限公司,當初我有出資並沒有掛名股東,已經營運5年多無負債。

而負責人只是掛名,實際公司運作與工程皆由我再負責 (所有工程報價與相關資料皆在我身上),

2019/9 已經退還負責人出資的部份 (有匯款資料),但此負責人遲遲不把公司辦理轉移,

請問有沒有法律途徑,可轉移負責人一職。

謝謝 大律師 幫忙。

公司治理 公司變更(合併、解散、清算、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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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謹簡略回覆如下,僅供參考:

1. 依公司法第108條第1項規定,有限公司的董事(即負責人)限於由公司之股東擔任,若貴公司原負責人已退還出資,則該負責人已喪失股東身分,依法不得再擔任貴公司董事(負責人)。

2. 因此,建議貴公司可依上開規定(公司法第108條第1項),經貴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選任新董事,並向工商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負責人,尚不須原負責人協助辦理轉移。另外,因詢問者並未掛名股東,依前開說明,尚不得被選為貴公司董事(負責人)。

3. 附帶一提,原負責人退還出資之部分,請貴公司確保係按公司法第106條第3項「減資」之規定,經全部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為之,並可一併參考經濟部90年12月26日商字第09002270310號函文。同時,因原負責人已非貴公司股東,另須更新貴公司之股東名簿,以反映各股東出資額之現況。

4. 關於選任新董事及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之相關事宜,建議貴公司洽律師處理之。

以上說明,僅供初步參考,且僅為撰文律師個人為履行公益社會服務所無償提供之個人意見,不代表任何法律事務所或組織之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見或諮詢,撰文律師及任何法律事務所亦毋庸為上開說明負擔任何責任或義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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