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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如何證明代收代付關係

如何證明代收代付關係


陳OO 發問於 2020-01-02 | 臺北 | 製造業

Q: 我們公司和客戶甲(有限公司;內部有三位主要成員ABC,但BC沒有掛名股東,主要對外由B代表)簽訂二筆機器買賣合約,並開立二筆訂金發票,錢也如約入帳,並開始生產。

後來客戶成員不合拆夥,影響所及,第一筆合約取消;第二筆機台出貨時由股東B以其自已設立的乙(有限公司)代付出200萬元貨款( 銀行匯款人註明是乙),但交貨後未久B即離開公司。此時C出面追加第三筆小合約,表示要第二三筆都交貨驗收妥當才能開立出貨發票付清款項,但交貨未久C即離開公司,並載走第三筆合約的小機器。第二筆已交貨的大型機台則在使用一段時日之後,被A以需求變更及工廠搬家為由,要求我們載回並要求退還部分款項。

此事經一年後,當初退回的機台經我們整修後終於找到客戶,決定便宜出清。經協議,我們決定退還部分款項給客戶,結束此項交易。問題是,A主張當初由B名下另一家公司代為支付的200萬元,係代收代付性質,且B欠公司甲,因此應一併考慮在歸還款項中。

經查公司乙目前為停業狀態,負責人B也無法聯絡上。

請問有何方法可以證明這筆款項真的是代收代付關係? 要如何確保若之後ABC之間有任何債權糾紛,一概和我們公司無涉。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債權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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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 貴司的合約對象,基本上都是甲有限公司,目前比較有疑問者,為當時出來簽名者,是否具有代理權,至於甲有限公司內部之資料問題,應與 貴司無關, 貴司主要仍是依當時所簽訂之契約來主張,對於甲有限公司內部成員的要求, 貴司可以先予拒絶,日後若有訴訟,也是由對方先負舉證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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