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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 頂讓商店發現原業主已經頂讓給別人

頂讓商店發現原業主已經頂讓給別人


孟O 發問於 2019-11-29 | 臺中 | 文化、運動、休閒及其他服務業

Q: 我頂讓一間洗車場也跟房東簽了租屋合約了,可是現在跑出一個頂讓給我們的,他已經頂讓給別人的的頂讓合約 現在來跟我們魯跟我們說這間店是他的 所以我們不能經營 這樣對嗎?有讓渡書的這個沒有跟房東打合約 他現在要跟我們要這筆錢 所以我們現在該怎麼做

消費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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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滿二十歲人之知慮淺薄,或乘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使之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你好,基於債之相對性,對方應就不能順利頂讓事實向當初頂讓之人求償(而不是向你求償),你可發函拒絕對方請求,另外前手一店二賣,可能已經涉嫌詐欺,你們可蒐集相關事證提出詐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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