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公司倒閉,如何辦理註銷或歇業呢?但公司還有負債,金額也不小,名下產財也被法拍了,我該怎麼做呢??
A:
若公司經營不善,欲進行解散登記,須備妥相關文件向原本公司所登記之機關申請。依公司法第24條規定:「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外,應行清算」。因此,公司經解散登記者,原則上應行清算。另依公司法第83條規定,清算人應於就任後15日內,將其姓名、住所或居所及就任日期,向法院聲報。又依民法第4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法人之清算,屬於法院監督範圍,應逕向管轄法院辦理,待清算終結,該解散公司之法人人格始行消滅。
若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依公司法第89條第1項規定,清算人應即聲請宣告破產。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