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我有一不動產合約簽約時,賣方公司負責人填寫的地址與統編登記的地址不同,後續若有求償問題或糾紛時,會有影響嗎? 謝謝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地址留存的部分,基本上還不會有影響,而影響的應該簽約當事人的部分,所以本件應確認簽約當事人為何人,而公司負責人,也要確認是代表公司或是代表個人,以及代表人是否有代理之權限,此部分應該要優先釐清,才能避免影響到契約的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