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前年的電信費用欠款沒繳,現在收到法院強制扣款單,那我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有什麼辦法可以不要強制扣款,可以用分期的方法嗎?
律師
A: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115條規定就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權為執行時,執行法院應發扣押命令禁止債務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並禁止第三人向債務人清償。前項情形,執行法院得詢問債權人意見,以命令許債權人收取,或將該債權移轉於債權人。如認為適當時,得命第三人向執行法院支付轉給債權人。所以你所收到的的法院強制扣款單,是法院民事執行處係債權人拿執行名義聲請對你進行扣押進而執行扣款。
建議你可以依法院民事執行處所發之執行命令上所載資料聯絡聯絡書記官或債權人,處理債務問題,若清償債務後可由債權人或你向法院陳報解除扣款,如想要用分期的方法清償債務,還是要看債權人是否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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