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我之前在yahoo奇摩上賣了一部基本國際公司版權所有的盜版日劇
我也是警察告知之後才知道賣的是盜版日劇
之前已經到警察局做過筆錄了
今天接到基本國際公司來電告知想在下星期三到法院開庭前談和解
他說如果到法院的話最輕判6個月易科罰金的話,金額為18萬元
請問一下我該跟他和解嗎?
還是有其他解決的辦法呢?
因時間緊迫~可以請律師幫幫我嗎?
謝謝您的回覆
A:
您好,
有關您辯稱不知是盜版日劇部分,您須積極澄清您取得光碟之來源為何?有何正當理由未能查知系爭光碟為盜版光碟。如不能舉出證明,恐怕此抗辯將來法官也不會接受,如堅持為無罪答辯,恐怕法官也無法以犯罪後有悔改之心,而減輕刑責。
參酌實務見解法院會審酌行為人係智識思慮俱屬正常之成年人,明知侵權光碟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竟仍冀圖謀取不法利益,罔顧智慧財產權之保護規範及著作權人辛苦之智慧結晶,上網刊登販賣訊息以散布侵權光碟,所為實屬可議。惟念及並無犯罪前科,犯後復及時坦承犯行,並已與告訴人公司達成和解,且履行支付賠償金額,而為減輕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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