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某甲騎公司車造成某乙受傷,甲駕照已經吊銷,請問怎麼跟甲提告?,可以跟公司負責人提告嗎?提告時,刑事附帶民事可以用在負責人身上嗎?謝謝!!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
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因此,甲騎公司車而造成他人受傷,則公司原則上要與甲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於刑事附帶民事時,可以一併將公司拉進來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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