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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報酬請求時效

報酬請求時效


王OO 發問於 2019-10-30 | 桃園 | 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Q: 請問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契約,而針對契約執行內容有爭議(假設A事),故在訴訟當中。請問:甲公司應按契約給付報酬乙公司,但甲公司爭執不需給付(假設B事),而待A事訴訟終了後,乙公司再請求甲公司支付報酬(B事),會不會有求償時效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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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甲公司與乙公司有簽訂契約,則要先定性此契約之性質,若契約是屬承攬,則請求時效為一年,若契約是供給商品或產品之代價,則請求時效為二年,而本件若擔心有求償時效過期的問題,建議仍應就A事及B事各別提出請求,才能避免您們所擔心之時效過期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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