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請問我公司(有限公司)支票跳票後, 已將支票票面相同款項匯還持票人, 但對方遲遲不歸還支票及紅單, 之後又再次拿支票去銀行要求兌付, 造成公司2次跳票, 請問我公司可以申請何種賠償? 若對方拒不還票, 我可以用什麼名義控告他?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如下
本件若對方拒不還票,則可以向法院提出返還支票之民事訴訟,而若您們已將支票票面相同款項匯還持票人,而持票人也已知您方匯還,但又再次拿支票去銀行要求兌付,導致您方公司2次跳票,則對於因此而造成您公司所生之損害,可以向對方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但應證明您方公司所受損害之範圍為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 ,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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