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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切結書是否有效力,我應該如何做

切結書是否有效力,我應該如何做


李OO 發問於 2019-10-21 | 臺北 | 營造及工程業

Q: 在公司不小心犯錯拿走公司的東西,後來事情被發現東西有歸還但主管把部門曾經遺失的物品都算在我頭上,以不報警的方式,把我免職讓我簽立賠償切結書,金額全部可達200萬被迫切簽下然後離開公司,請問我這樣有甚麼辦法能解決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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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簽立切結書當時是被強迫,則可以主張民法第92條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此部分之舉證責任可能會落在您身上,所以您應證明確實有被脅迫之情形,另公司把您免職,是否符合勞動法規,也應有爭議,此部分可以一併向資方爭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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