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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簽立切結書當時是被強迫,則可以主張民法第92條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此部分之舉證責任可能會落在您身上,所以您應證明確實有被脅迫之情形,另公司把您免職,是否符合勞動法規,也應有爭議,此部分可以一併向資方爭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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