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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不回貨款


莊OO 發問於 2019-09-27 | 臺北 | 其他未分類業

Q: 之前在某櫃上寄賣商品,我們是採寄賣方式,每個月月初結算上月銷售金額,並約定於結帳日60日內支付貨款,因該櫃負責人周轉不靈的關係,自107年6.7月起開始支付貨款不正常,尾款有近五萬元款項尚未支付。

因該櫃與百貨公司終止契約,故我們的寄賣也到107年9月止。爾後,聯絡該負責人,多次催款,負責人皆以不同的方式說要付款,但是到了付款日,卻沒有收到任何款項,延遲支付,常常訊息也已讀不回。直至今年9月,只收到500元款項,剩餘款項仍無收到。

想請問能夠以什麼方式進行處理,希望能夠順利的收回貨款。

代理、經銷問題 債權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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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按民事訴訟法第508條: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第516條: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若債務人未於二十日內提出異議,則支付命令即會確認,並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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