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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讓器材


邱 發問於 2019-09-24 | 臺北 | 批發、零售及餐飲業

Q: 店面已經頂讓出去給承讓人了,部分生財器具是屬於房東的,可是房東在跟承讓人簽合約的時候沒有註明哪些東西是屬於房東的,現在承讓人說他被渡讓人騙了要求退還頂讓金,請問這樣的情況成立嗎?承讓人和渡讓人有簽了一份器具轉讓協議
謝謝

民事 租賃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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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民法第92條第1項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
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本件若承讓人主張詐欺的話,是有可能可以撤銷頂讓契約,所以目前應先釐清那份器具轉讓協議內容如何約定.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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