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民法第92條第1項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
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本件若承讓人主張詐欺的話,是有可能可以撤銷頂讓契約,所以目前應先釐清那份器具轉讓協議內容如何約定.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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