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您好,
1.廠房出租,台電用戶名稱變更費用,合約書上未載明是房東或房客負擔,請問一般情況是誰出?
2.房客承租前已經知道廠房是高壓電50(瓦千)基本費, 開始承租3個月後, 租客表示基本費50(瓦千)太多.
房東請水電工報價,(1)高壓電改低壓電,(2)降為基本費30(瓦千),(3)更改台電用戶名稱. 費用總共12萬,有問租客能否雙方各出一半, 但是租客只願意出2萬...請問, 這合理嗎?
確實, 當初租賃合約書很多細節沒寫到, 才會衍生出各種問題
ps.當初是房屋仲介寫的合約書內容, 仲介與租客熟識, 照理來說房仲多年的經驗, 應該會注意到這些細節,為什麼會沒寫清楚呢??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台電用戶名稱變更,可以先看是因為那一方的需求,原則上是由需求方來負擔.而本件依您所述,似乎是因租客之問題而有更改低壓電之問題,當然若能夠雙方各負擔一半,應是最好的分配方式,但若租客不願意支付,則房東應可以拒絶更換.租約若訂約當時未訂明清楚,則可以於事後再以協商方式來增訂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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