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們A公司(有限公司)有跟對方B公司(有限公司) 買標準IC來使用做在我司的成品上,
成品出給了日本客人,但是日本客人反應這個IC裡面的一些程式部分出了問題,不能接受,要求更換,如果對方B公司不願意負責的話,我們可以依哪個法條請B公司處理呢?
A: 本件應先確認 貴司與B公司在買賣此成品時有無簽訂契約,若有,則應先審視契約內容,看是否有就該成品瑕疵之處理方式,若沒有約定的話,則可以就賣買契約中之物之瑕疵擔保來主張,目前 貴司應先釐清IC裡面那些程序有問題,並確認該問題是否因B公司瑕疵所引起,如此才能進一步向B公司來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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