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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公司要求負責人離職賠償營業成本

公司要求負責人離職賠償營業成本


張OO 發問於 2019-09-02 | 臺北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本人在私人醫療場所工作

1. 一開始有簽五年合約,因內部考試晉升為高階主管之儲備負責人(第二次簽約(為高階主管合約)並未限制年份合約。

2. 因應公司拓點被派去當負責人(目前是當所負責人),但並無簽訂儲備負責人合約,只簽委託協議書,而裡面有提到1.若要離職需前三個月告知。2.因競業條款所列之因素不再擔任負責人離職且離職,需賠償開業設置及營業成本0~50% 。

3. 目前已提早半年告知了(並非惡意離職),當初開業支出費用也都攤提一些了,也幫公司提升了營業利益,也有給公司1~2年徵人及訓練人才。請問在這情況下也需賠償營業成本嗎。

4. 額外請教一下,近幾天才發現。委託協議書裡開頭提我為乙方(但並非我本人名字,而是另一人姓名),但立協議書人是我的名字。請問這份委託協議書算合法嗎?

不好意思造成你們的困擾。如果可以,請麻煩以e-mail傳送,謝謝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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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協議書是否有效的問題,若依該協議內容仍可以確定簽約之當事人,則該合約應仍屬有效,而合約內容有提到1.若要離職需前三個月告知。2.因競業條款所列之因素不再擔任負責人離職且離職,需賠償開業設置及營業成本0~50% ,第2項之約定,看起來是以"因競業條款所列之因素"為前提,所以要先看是否有符合這個要件,至賠償的部分,則可以主張先前已有負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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