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論壇

首頁 / 法律論壇
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負責人離職之賠償營業成本

負責人離職之賠償營業成本


張OO 發問於 2019-09-01 | 臺北 |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Q: 我在一間醫療場所工作,目前被公司委任為負責人,而簽約即是不定期約,委託協議書有寫到離職需提早三個月告知,目前是提早半年告知了。
而現在卻被資方要求需賠償違約金及營業成本,且我本人也有空出1-2年讓公司找人才,況且在無影響公司營業利益之下被要求賠償。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損害賠償

瀏覽人數:476

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是否能夠向您請求賠償違約金及營業成本,首先要看您們契約內容如何約定,若對方之主張有不合理之處,則您方可以先拒絶給付,由對方向法院來提告,再由法院來進行裁決,依以往之經驗,對方要求違約金及營業成本之損失,都要先由對方負舉證責任,要成立並沒有那麼簡單,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返回

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

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