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您好:
依民法第153條第1項:「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第250條第1項:「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
本案經買方與賣方協商價格後下訂單,視為契約已成立,雙方即應依契約之內容互負給付義務,賣方自不得恣意更改價格或解除契約,否則即違反契約。
於此情況下,如契約(即訂單)中明文訂有違約金之規定,則賣方應依約定給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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