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買方向實體家具商雙方協商金額後下訂單,隨後家具商的另一位老闆聯繫買方,表示因此筆訂單虧錢,故要求買方補繳金額(抬高價格),否則要取消訂單退回訂金。 若取消訂單是否賣方必須賠償違約金(訂金的兩倍)?
消費糾紛 公平交易法 消費者保護法
律師
慶辰法律事務所
A: 您好: 依民法第153條第1項:「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第250條第1項:「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 本案經買方與賣方協商價格後下訂單,視為契約已成立,雙方即應依契約之內容互負給付義務,賣方自不得恣意更改價格或解除契約,否則即違反契約。 於此情況下,如契約(即訂單)中明文訂有違約金之規定,則賣方應依約定給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