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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頂讓已經完成公證,對方不履約

頂讓已經完成公證,對方不履約


卓OO 發問於 2019-08-03 | 臺北 | 其他未分類業

Q: 您好我經營補習班,欲退休而頂讓,同意對方分三期付款,對方已經付現金30萬,30萬本票2張,且完成法院公證,房東公證,8/1日開始對方經營,7/31日收到對方賴要求返還30萬,已寄出存證信函,對方也不理,她拿走了我的立案證書,不歸還,讓我憂鬱症復發,因為有人要頂也無法頂,請教律師我該如何處理,對方片面不履約,公證沒有效力嗎?對方違反了哪條法規,感謝律師

契約之訂立與糾紛 債權請求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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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可以先針對對方所簽立的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另外就是本票時效三年,是以本票到期日(未記載到期日則以發票日為到期日)起算三年內要做完本票裁定+債權憑證;或是本票裁定+聲請強制執行。如果只是做本票裁定,因為本票裁定的聲請只能中斷六個月時效,後續如果沒有其他中斷時效的行為(例如聲請債權憑證或聲請強制執行),那麼就會視為不中斷。之後每三年內要換債權憑證或聲請強制執行以中斷並重行起算時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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