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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按民事訴訟法第508條: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是您可以先向民事法院提出支付命令,目前 貴公司應先將與該客戶之聯繫的相關事證予以整理,再具狀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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