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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看問答 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 勞保黃牛委任書之合法性

勞保黃牛委任書之合法性


簡OO 發問於 2005-12-20 | | 金融工商服務業

Q: 因家人朋友介紹,說他(勞保黃牛)可以幫家人申請勞保殘障給付,及較高金額,故而簽具委任書,因未留下委任書副本,家人誤已為沒委託了,其他家人均不知情直接向勞保局辦理理賠了,現在他(勞保黃件)要求依委任書上的解約要求付款2萬元(金額這麼高合理嗎?),才能拿回委任書,這是否合法?

請問:
1.家人與勞保黃牛簽委任書,未收取副本(正本黃牛收走,未留下任何相關文件,委任是否成立)
2.委任書上勾選項目,家人只勾選傷病給付,未勾選殘障給付(因勾選時有蓋章,是否超出委任範圍,或假造文書)
3.勞保黃牛為公司行號,其營業登記並無此項目(是否符合工商登記或法律規定,其有無法罰)
4.勞保黃牛說要控告我們,我們是否也要寄存証信函給他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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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您好,
1、委任契約是否有效,要視內容而定,若委任之內容並無違反法律之規定或違背善良風俗,則委任書之內容會被視為有效。
2、委任之項目勾選,是決定委任範圍之重要事項,依來文,殘廢給付既未在委任處理之範圍內,受任人自無請求權。
3、若公司有經營登記範圍以外之事務,可向主管機關檢舉。
4、是否需寄存證信函,應視有無需要,對方要控告未必會有理由,亦即不一定會成立,還要看證據而定。若要寄存證信函,建議委請律師代為撰寫比較好,可作為將來訴訟上之主張
5、違約金是否過高,要視個案來認定。但委任關係本即隨時可終止,受任人需證明係於不利之時期終止,委任人方負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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