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律師您好: 民法第101條:因條件成就而受不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阻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已成就。 因條件成就而受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促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不成就。 請幫我解釋其意思為何好嗎?
律師
宸語法律事務所
A: 你好, 簡單講,就是當故意讓約定的條件成立(成就),那故意造成這樣結果的人就會因此而受到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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